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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为做好重修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生课程修读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特对重修及重修课程的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修要义

1.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有课程补、缓考后仍然 不及格;或补、缓考未参加考试、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 或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不能参加补考的,该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必须重新修读。

2.重修绩点:重修成绩≥60分,绩点均为1.0。重修时间安排:在标准学制内,学生可在第二至第七学期重修,重修不限次数,第八学期无重修安排。重修费用:暂不收费。

3.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未参加实习,只有一次重新修读机会,原则上跟下一年级进行重新修读。

二、重修报名

1.学生按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获得重修资格;逾期或未报名者,学校不予安排重修考试;申请的重修课程应为重修学期开设的、与原课程课号相同的课程。

2.体育课重修需跟班上课,学生通过重修报名获得重修资格,跟班事宜以体育部具体安排为准。

3.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报名通知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学生自主查询。

三、 重修方式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1.组班重修: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大于20人 的课程开设重修班,根据选课结果和师资情况采用网上听课集中答疑的方式。

2.自学重修:对于不能开班的课程,学生自学重修。

四、 重修考试

1.重修考试于学期期初组织,补考试卷即重修考试试卷,

重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

2.重修考试名单由重修报名名单自动生成;重修考试与补 考同时进行,考试安排学期初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学生考前 自行查阅;如学生因故未参加考试,视其自动放弃该次重修考试机会。

3.重修试卷评阅由开课学院在考试结束一周内组织完成,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重修成绩登录。

4.实习重修完成后,由学院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重修成绩评定。

五、 其他

1.由于教学计划调整,在低年级不再开设,而高年级学生 确需重修的课程, 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名重修,教务处安排重修考试。

2.第七学期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3.数学类公共基础课题库考试按教务处要求通过教务管理 系统报名获得考试资格,逾期或未报名者,学校不予安排题库考试。

4.延长学籍学生的重修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延长学籍暂行办法》执行。

5.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 定》,结业生仅因学习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离校者,在学 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参加结业换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按60分记(绩点1.0)。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开始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